据笔者了解,对于“经济适用住房”一词,不少居民家庭可能耳熟能详、并不陌生,但究竟具备什么条件的家庭才能申请购买呢?却知之不多。新近由市府办公室以潍政办发[2007]28号印发的《潍坊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管理的意见》作了明确规定。
该《意见》在指出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要实行申请、审批和公示制度的同时,明确规定了只要符合下列条件的家庭可以申购一套住房,即:有当地城镇常住户口,包括当地安置的军队人员;无房户或现住房人均建筑面积不足15平米的住房困难家庭;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市、县(市)政府划定的低收入标准的。此外,符合上述条件的公益性拆迁户,由拆迁主管部门提供安置计划及相关证明,经房管部门审查后,提供安置房源。(许光胜)